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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交通事故结案期限是多久

2020年12月18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刘卫平律师,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那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1、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5、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6、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7、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8、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交通事故结案期限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都会选择报警来处理,而报警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有一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根程序要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结案期限是多久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结案期限是多久


  一般,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期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


  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等内容。


  2、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结案期限是多久的内容,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结案期限在于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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