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交通资讯
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知识
交通安全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鉴定
律师文集
交通资讯
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知识
交通安全
酒后驾车
事故索赔
交通肇事
事故认定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事故鉴定
交通法规
文章列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
2018年1月19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8742339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wpwz.com/art/view.asp?id=90374626444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要给多少
2.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间要多久?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要多少?
4.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本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程序
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图 车祸后该怎样申请做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