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赔偿
文章列表

车辆撞伤人驾驶人应当怎么处理现场 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数额怎么确定

2020年7月9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刘卫平律师,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卫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车辆撞伤人驾驶人应当怎么处理现场

  作为汽车的驾驶人员,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意外造成对行人的伤害,但是如果在道路上驾驶形式的时候,不小心造成了行人的伤害,那么车辆撞伤人驾驶人应当怎么处理现场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车辆撞伤人驾驶人应当怎么处理现场呢在交通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驶人撞伤行人,这时候就需要做好现场的保护,以及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下面就以上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车辆撞伤人后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二、开车撞人的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般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应处以扣分、罚款的处罚。


  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二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车辆撞伤人驾驶人应当怎么处理现场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交通事故中,车辆撞伤行人以后,需要保护好现场,同时拨打急救电话保证行人人身生命安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数额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者应该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款数额问题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甚至纠纷,很难具体的确定下来。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数额怎么确定,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数额怎么确定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12、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属于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标准


  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


  三、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


  一审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如何光靠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很难确定好交通事故赔偿款的金额,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由法院来裁定。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数额怎么确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这一相关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742339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wpwz.com/art/view.asp?id=98326465554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交通事故案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逃逸行为直接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 2.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
  •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法
  • 4.交通事故出院后伤者后续治疗费一般赔多少?车祸赔偿有时间期限吗
  • 5.车辆撞伤人驾驶人应当怎么处理现场 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数额怎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