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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大全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

2020年7月7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刘卫平律师,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大全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三大项目。下面由详细介绍这三大项目以及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轻者会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重者可能会导致数人死亡或巨额财产损失,构成特大安全事故。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人会承担相应的民事,严重者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承担刑事。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财产损失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北省的标准是每天15元。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意见需要多人护理的,可能要求支付多人的护理费。


  护理费=每天的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5、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确定交通费应考虑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6、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7、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8、伤残人员的残疾用具费。应注意:、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应当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残疾辅助器具费支付方式可以灵活选择,但要保证权利人及时得到救济。


  9、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期限、赔偿份额以及赔偿总额限制。


  10、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指数,即年数;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以及死亡者年龄的因素。


  1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相区别在于赔偿基数的不同。


  12、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来说,它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如今,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因为它涉及了行为人的人身利益。在交通肇事罪中,往往也会涉及到对当事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那么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呢今天网的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


  一般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或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肇事者构成刑事上的交通肇事罪的,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最高限赔数额因素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也不宜提出过高的赔偿数额。根据地区的精神损害赔偿最新标准出台,安徽省地区,结合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江苏省规定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广东省的标准是如果造成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在30万以下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和车上人员保险的基础上,也可以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这样就能减轻赔偿的。


  三、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考虑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在此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 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 双方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4、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人的利益的更高意义上的保护和尊重。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必将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在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法制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中,相信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有关法律问题也将得到不断完善和解决。


  不管在交通肇事中是不是由于过错原因而产生的精神损害,都需要对受害者提供赔偿。因为伤害的是当事人人身的利益。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赔偿额怎么确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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