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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索赔?

2020年7月7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刘卫平律师,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申请人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辽宁省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如何申请救助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救助基金多久到账等问题,下面一一解答。


  申请救助基金得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人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申请救助基金有哪些程序


  具体申请程序是,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一种情形,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第二种情形,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通知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救助基金多少天到账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救助基金适用辽宁哪些地区


  根据《实施细则》,该救助基金统一设在省级,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具体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这是因为大连是计划单列市。也就是说,12月1日,除了大连外,辽宁其他地方出了交通事故都适用《实施细则》。


  垫付的救助基金如何追偿


  垫付基金由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进行追偿。


  救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关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追偿的资金;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社会捐赠;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协调单位职责如何分工


  辽宁省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省民政厅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省卫计委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省农委负责监督农机部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农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追偿。


  省司法厅负责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和司法救助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监督殡葬部门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遗体。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制定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级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此后,各省进入基金的落实阶段。其中,江苏是在全国较早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省份。基金垫付救助总量已超过3.35亿元,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索赔?

  引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索赔,本文由交通事故法律编辑进行整理,感谢...



  法律咨询: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怎样赔偿


  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1、不触犯现行刑事法律规定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现行刑事法律规定的非道路交通事故。


  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是说:道路以内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刑事。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说:发生在非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依照重大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追究肇事者刑事。










  引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索赔,本文由交通事故法律编辑进行整理,感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作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别;犯罪主观方面是具有过失;客观方面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是在法律的;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刑法特征与重大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相符合的。它与交通肇事罪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负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 的法定义务不如交通肇事罪那样严格,其次发生地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这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与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要区别。两者在量刑上也不相同,重大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最高法定刑是七年,而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而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以重大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7423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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