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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货车过路费怎么计算的?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受理情况是怎样的

2020年7月7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刘卫平律师,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高速公路货车过路费怎么计算的?

  在实践中,我国的许多贸易的货物都是通过货车来进行运送,那么高速公路货车过路费怎么计算的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高速公路全面建成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许多贸易的货物都是通过货车来进行运送,而高速公路是货车到达目的地最经济也比较快捷的道路。那么高速公路货车过路费怎么计算的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高速公路货车过路费怎么计算的


  高速公路货车过路费是按每公里计算的,载客和载货车是按座位、吨位计算。也就是按照实际载重量给车定位,小车每车每公里大约在5角人民币,以次往上吨位越大收的越多,超载更惨。


  计重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


  2、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


  10吨至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


  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车货总重超过车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除按治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征。4、计费取整办法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价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车货总质量低于5吨按5吨计,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二、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模式有哪几种


  1、国家财政资金拨款


  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多属于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其资金主要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开发银行拨给或委托银行贷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中央基本建设资金以及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中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政府财政资金应该是支持和保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也是未来我国高速公路资金筹措的基本立足点。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1979年这一比重为28.4%,1996年达到历史最低,为10.7%.此后这一比重尽管止跌回升,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5%左右。这一比重,目前既低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45%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5%的水平。政府可支配的财力有限,就不可能再象过去那样由国家财政资金提供全额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资金,而必须转换筹资思路,以国家财政资金作为有限的引资资金,更多地采用市场经济条件融通建设资金。


  2、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贷款


  这种贷款的额度较大,还款期比较长,国内银行贷款的还款期一般为5~8年;国际贷款的还款期更长,最长的达到40年,宽限10年。这种融资方式的利率相对于其它方式来说低一点,并且利息的支付可以在税前抵扣,从而可以减轻或降低项目成本。而且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日益增多,国际银行也已开始进入国内市场,使银行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资金;蓄水池;,也由此使金融机构贷款尤其是商业银行贷款成为我国目前高速公路建设主要的融资方式。有人估计,目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中,约有1/2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高速公路融资的绝大部分都靠银行贷款来解决,普遍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现实情况下,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从而为全社会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即是说,在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中,企业由于缺乏适应市场变化进行自我调整的能力,就会导致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基本由银行和政府承担,从而造成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大量增加和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不断加重,就会把市场经济发展中本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3、发行建设债券


  一种方式是政府债券即国债,它是指政府利用其掌握的基金或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债务由政府承担。它的发行主体是政府,融资风险一般很小,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投资风险几乎等于零,而且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一种方式是发行企业债券,即由参与公路项目建设的企业发行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政府贴息,本金和贴息期后的利息由筹资企业偿还。通过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起到以财政的有限基金筹集到足额建设资金的目的,融资成本相对低廉,适于公路建设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特点。但它的资金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成本,发行规模有限,手续复杂,而且要支付债券的印制与发行费、佣金等;从投资者方面说,由于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关系严重不对称,大多数投资者并不具备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将来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债券的还本付息无把握,这个问题会影响到债券的发售。


  4、股票融资


  股份制融资在我国工商企业中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在公路建设项目融资上还未成为主要方式。股份制筹资的主要优点:一是能在短期内迅速筹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二是资本不用还本付息,可永久使用;三是能调动股东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公司信息渠道增多,信息覆盖面扩大。然而现阶段我国股市还远远没有达到规范治理,很多企业都把股市作为;圈钱;的工具,投资者对股市信心不足,股市漫漫熊市未见休止,现阶段对利用股票市场筹措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也不能寄以厚望。


  在高速公路领域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加快引进和培养专业化人才的步伐。高速公路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时,需要涉及熟知资本市场、了解交通运输技术、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各方面专家和人才。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如基础设施的收费定价、对外债权融资的限度、特许经营的年限等。


  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在现行政策允许范围内全力给予支持和提供优惠,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高速公路货车过路费怎么计算的的相关内容。综上,高速公路货车过路费是按每公里计算的,载客和载货车是按座位、吨位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受理情况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不成要起诉的,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受理情况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交通事故可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不成要起诉的,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受理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受理情况是怎样的


  1、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受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扣车返还时间规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同时,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均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即使事故处理部门在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立即向当事各方送达,受害人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立即向法院提起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但同时对方当事人要求领取扣留车辆,这样一来陷事故处理部门于两难境地:不放行扣留车辆,已到扣留时限;如果放行扣留车辆,法院一旦裁定财产保全,又无车可保。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受理情况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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