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平律师,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有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下面由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一、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6种情况不构成肇逃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宜都一无良司机撞人后,拖行伤者1200多米后逃逸。昨日,宜都警方说,已将肇事司机抓获并将其刑拘。
10月7日晨5时左右,225省道松木坪镇原麻岭坳收费站路段,农用车司机黎某下车办事,被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撞上,货车司机并不停车,向湖南方向逃逸。当地一居民发现黎某遗体后报了案。民警调查发现,黎某的农用车与遗体相距1200多米,据此判断,黎某被撞后,被挂在货车上拖行了1200多米。
10月26日,宜都警方在宜都枝城镇往松木坪方向排查时,意外发现一辆紫罗兰色货车拖着陶瓷瓦,与排查车辆非常相似,经过比对后,确认车就是肇事车辆,将司机姚某抓获。姚某称,事发时,他的驾照拿了还不到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