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平律师,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交通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向当事人发送空白调解申请书。
同一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为2人以上,由于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各不相同,伤者治疗终结或者定残的时间与死者丧葬事宜结束的时间也不相同,造成各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调解。
根据伤情需要对伤者分期治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第一期治疗终结后组织调解,继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后经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具体如下: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的,承担100%的赔偿;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的,承担70%的赔偿;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的,承担50%的赔偿;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的,承担30%的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
以上就是最新的交通事故索赔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机动车之间赔偿标准按照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损失的标准赔偿。机动车造成行人非机动车赔偿按照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来赔偿。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纠纷需要上诉法院,我以来我们寻找相关律师为大家解决问题。
辽宁省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如何申请救助基金,申请程序是怎样,救助基金多久到账等问题,下面一一解答。
申请救助基金得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人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申请救助基金有哪些程序
具体申请程序是,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一种情形,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第二种情形,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通知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救助基金多少天到账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救助基金适用辽宁哪些地区
根据《实施细则》,该救助基金统一设在省级,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具体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这是因为大连是计划单列市。也就是说,12月1日,除了大连外,辽宁其他地方出了交通事故都适用《实施细则》。
垫付的救助基金如何追偿
垫付基金由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进行追偿。
救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关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追偿的资金;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社会捐赠;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协调单位职责如何分工
辽宁省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省民政厅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省卫计委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省农委负责监督农机部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农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追偿。
省司法厅负责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和司法救助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监督殡葬部门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遗体。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制定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级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此后,各省进入基金的落实阶段。其中,江苏是在全国较早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省份。基金垫付救助总量已超过3.35亿元,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