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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八项注意之七:与外国人发生
2017年12月22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到中国来访问、工作、学习、旅游和生活的外国人不断增加,他们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逐年上升。我们应当对外交常识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个初步了解,一旦与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从容面对、不卑不亢,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私了”交通事故。 (1)什么样的人是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换言之,外国人就是指不具有居留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和国籍不明的人可以外国人对待。 (2)外国人的分类 从法律意义上讲,外国人分为两类: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和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一般称之为“特殊身份外国人”和“普通身份外国人”。 (3)什么是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为了使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有效地执行职务,各国通常在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有关人员一定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联合国于1961年4月18日通过,1964年4月24日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本性质。公约序言指出:“确定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公约的上述规定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我国于1975年11月25日加人该公约。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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