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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宁县化工厂翻车

2017年11月8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1年2月20日,甘肃省会宁县化工厂驾驶员豆某驾驶25—81669号解放牌载货车,去韩集公社接回家过春节的职工返厂途中,行至甘韩公路300米处,在路面坡陡弯急,连续转弯的情况下,高速行驶,行驶到第三急转弯处时,因车速快,惯性大,使车辆失去了应有的机械效能,冲出公路翻于31.4米的山崖下,造成车上8人死亡,11人重伤,15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驾驶员豆某超速行驶,违章作业。

2.厂长岳某违犯规定,按以往贯例安排未办“载客证”的卡车接送职工。

3.车队队长陈某明知用无“载客证”的卡车接送职工是违犯交通规则的,担未加阻止。


三、对事故责任者处理

1.豆某被开除党籍,交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岳某被撤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7423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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