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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暂扣时间?
2017年11月8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因此,暂扣期限与检验鉴定期限相同,一般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想在上述期限外保全肇事车辆,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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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7423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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