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处理
文章列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机关如何确定?

2017年11月8日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http://www.lwpwz.com/
某县的林某驾驶机动车在北京市某区将外来打工的马某撞死。林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后在外地被抓获。如何确定管辖机关?
权威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辖,即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辖。因此本案的交通事故由北京市某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辖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至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地域管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第3项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二)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管辖该道路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对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四)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五)移送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开始。

文章来源: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刘卫平 [长沙]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7423399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lwpwz.com/art/view.asp?id=89808144055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司机肇事后逃逸,保险是不是不赔?顺风车撞伤人,乘车人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吗?
  • 2.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什么?
  • 3.如果父亲车祸赔偿算遗产吗 欠钱不还把车押我这怎么办?
  • 4.当事人飞车抢夺物品一般构成什么罪 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
  • 5.顺风车司机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乘车人要担责吗?肇事方和计程车公司有纠纷都不赔,可以起诉吗?